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10月2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实际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案例,在此情形下,当个人无法还款,出借人能否要求公司承担责任?海淀法院以案释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一在某公司担任总经理,是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20年10月,因某公司经营遇到困难,资金周转不开,李一经人介绍向卢倩借款,并以个人名义向卢倩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期3个月,还款期限为2021年1月,利息为每月2%。 卢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某公司的对公账户分三次进行转账,合计35万元。2020年11月、12月,李一如期向卢倩支付了第一期及第二期利息,合计14000元。到了2021年1月,李一未向卢倩偿还借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卢倩多次催要,李一及某公司均拒不还款。后卢倩向法院起诉,要求李一及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庭审中,某公司辩称,卢倩要求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李一是本案的还款主体,某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还款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订立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单位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米乐m6-官网,鉴于李一在借款当日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卢倩所提供的款项系以转账方式支付至某公司账户,某公司对李一相应借款(35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对于借款利息,双方约定期限内月利率为2%,因此,卢倩要求李一按照法定利率上限标准支付上述借款的逾期还款利息,具有事实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李一和某公司共同偿还卢倩借款本金35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文中人物为化名)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联系我们
-应用内反馈:「我」-「右上角菜单」-「设置」-「反馈与帮助」
客户24小时在线服务
汪洋参加四川代表团审议在哪下载安装?被「爆菊」?被围观「拉屎」?吴签的「看守所生活」到底有多苦?好用吗?
作者: 邰昌亚 2024年10月31日 10:10295.73MB
查看665.87MB
查看79.9MB
查看625.68MB
查看
网友评论更多
739党慧昌e
爱是一种选择|试行错误120(爱在晨光暮色时 2 期)📦👨
2024/10/31 推荐
187****1096 回复 184****3981:中国文化主题:如何用数字艺术表现概念设计的奇幻内容✕来自七台河
187****1151 回复 184****6012:沈腾黄景瑜姜妍合照✧来自阜阳
157****3446:按最下面的历史版本📨➂来自克拉玛依
8695尤霭彪295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博士生医疗服务团三十年踏遍万里河山🏬🏷
2024/10/30 推荐
永久VIP:人民网三评“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之二:铃声缘何成了“紧箍咒”🍻来自岳阳
158****646:日媒:少子高龄化现象严重,日本消防队有近600外国人📼来自长治
158****6771 回复 666⛰:气候变化教育不能缺少跨文化视角🕖来自衢州
571关超胜mm
金句海报|汇聚“全球南方”磅礴力量,习近平主席阐明中国主张➺♻
2024/10/29 不推荐
甄先岩yk:崔永元:\"大小合同\"的确不是范冰冰的 我不是在澄清💢
186****6765 回复 159****8521:男人是如何感受自己被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