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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前9个月我国人民币跨境收付38.9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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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销售者必须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商品,且商品必须符合提供的质量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进一步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且必须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商业宣传。
根据《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直播带货平台不仅仅是提供直播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它们还涉及电子商务活动hth,因此被归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所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作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需要根据《电子商务法》和《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包括账号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和网络数据安全管理等在内的多项机制和措施。
在事前监管阶段,平台必须对主播进行身份核查,包括验证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建立档案定期更新,以防止无证经营,降低消费者风险。事中监管要求平台实时监控网络信息内容,并至少保存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三年,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平台还需加强直播内容管理,审核发布信息,进行实时巡查,一旦发现违法或不良信息,立即采取措施hth,保存记录,并报告主管部门。在事后监管阶段,平台应根据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违规行为进行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并及时公示hth,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公示规则,建立黑名单,设立投诉和反馈机制,保障消费者评价权利hth,禁止删除消费者评价。
此外ht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其平台上开展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自营业务和平台内经营者开展的业务,不得误导消费者。对于标记为自营的业务平台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民事责任。即在自营的业务中,平台与消费者之间形成直接的买卖或服务合同关系,由平台直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包括直播带货在内的各种新形式的网络购物模式,我国在原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电子商务法的基础上,2021年5月25日,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多个部门联合颁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对直播带货中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规范。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间运营者、主播等各方的责任,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了更为详实的保障。基于现有的法律体系,主播、直播间经营者、直播平台、产品的生产者均有可能成为消费者在直播间被“割韭菜”后追索权益的主体。
为此,建议直播平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设置系统自动提示功能,推出平台认证机制,利用大数据服务分析消费者购物喜好并提示消费风险,以及在涉及未成年人消费时设置监护人人脸识别认证程序,以减少异常消费损失。随着这些措施的实施,我们期待直播带货能在行政监管和法律保障体系的完善下,为消费者带来更多的舒适和便捷,共同构建一个公正、透明的网络购物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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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杨妞花在接受采访时提到,除了希望判决余华英死刑外hth,还提出了920万元的民事赔偿,“920万只是一个数字,我们都知道人贩子根本就给不了,但该提的还是要提。可能她连3万块钱也给不了我们,但数字一定要提高,这是对其他人贩子的一个震慑”。那么,在拐卖儿童案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范围和金额一般是如何确定的?
一是实际损失。民事赔偿的主要目的是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包括针对被拐卖儿童本人的人身损害赔偿、针对被拐卖儿童家庭的侵权赔偿。具体到余华英案,就被害人及其家庭所遭受的实际损失而言,其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受害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害家庭因被拐卖而直接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寻找孩子的费用、被拐儿童寻找亲生父母的实际支出费用等。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规定,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父母子女关系或者其他近亲属关系受到严重损害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严重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该如何定性?其与赔偿金额、范围的确定有什么关系?如果非严重精神损害,是否也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在我看来,主张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即构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观点,容易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滥用。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严重精神损害的认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标准和程序。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心理状态、行为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因此,不能简单地将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等同于严重精神损害,还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定。
其次,从现实来看,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的行为确实可能对被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精神痛苦和心理创伤。然而,这种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可能因人而异,是由受害人的个体差异、家庭背景、社会环境等多种因素造成的。因此,在认定严重精神损害时,需要充分考虑受害人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赔偿金额的确定通常依赖于多种因素,包括被监护人的年龄、受害程度、监护人或近亲属的精神痛苦程度、犯罪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
强化司法保障。一方面严格司法审判,确保受害者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于符合赔偿条件的寻亲费用,应依法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加大执行力度,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财产追缴力度,确保赔偿款项能够及时到位。与此同时,建立执行监督机制,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赔偿款项能够真正用于受害者的生活和康复。